星期日, 十一月 30, 2008
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3
附1: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
(57所)
北京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渤海大学 延边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扬州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宁波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聊城大学 鲁东大学 河南大学
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2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08年1月19日至1月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1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1
2008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